雄韬股份修订公司章程:强化职工权益保护 完善治理结构与利润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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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SZ002733)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于2025年11月27日发布公告,宣布对《公司章程》进行系统性修订。本次修订涉及公司治理、股东权益、法定代表人职责、股份回购、利润分配等多个关键领域,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及职工合法权益,适应监管新规要求。

新增职工权益保护与法定代表人责任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首次将“职工”纳入合法权益保护范畴,明确“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章程制定宗旨。同时,针对法定代表人制度进行细化:

  • 法定代表人辞任机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任人选。
  • 权责界定:新增条款明确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但章程或股东会对其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若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股份回购与财务资助规则调整

在股份管理方面,章程修订进一步规范了股份回购及财务资助行为:

  • 股份回购情形:明确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六种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转换可转债等,其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条件得以保留。
  • 财务资助限制:允许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且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完善公司治理与股东权利保障

本次修订强化了股东会、董事会及控股股东的权责边界:

  • 股东会职权优化:明确对外担保、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允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控股股东义务:新增条款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需严格履行公开承诺,配合信息披露,并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 股东提案权调整: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较此前3%的门槛显著降低,中小股东话语权得到加强。

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化

为提升投资者回报稳定性,章程新增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 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分红条件细化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40%;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20%。
  • 决策机制: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及股东会表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关键条款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一条: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权益 第一条: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
第八条: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辞任即丧失职务,30日内需新任
第二十一条:禁止对购股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十二条:允许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累计不超过股本总额10%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职权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十六条:股东会职权新增“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授权董事会发行债券
无利润分配具体比例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明确现金分红三档比例及决策程序

雄韬股份表示,本次章程修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监管要求,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修订后的章程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数据来源: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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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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