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股份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炬航投资因增持违规收警示函及监管函 合计持股达25%时未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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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股份(SZ002883)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83,简称“中设股份”)11月1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炬航投资”)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主要因炬航投资在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当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2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且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显示,炬航投资作为中设股份控股股东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无锡中设创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于2025年9月24日至9月3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19.19万股。在此期间,炬航投资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设股份的股份比例从24.63%增加至25.62%。其中,9月29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累计达到25%时,炬航投资未停止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关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规定。

根据江苏证监局《警示函》,其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决定对炬航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炬航投资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深交所《监管函》则指出,炬航投资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3.4.2条的规定,提醒其应依法合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炬航投资表示高度重视,将加强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合规意识,规范股份交易行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设股份同时强调,本次监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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