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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逸影视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因影视行业复苏未达预期,回购义务人孙莉莉资金筹集困难,款项支付延期。
2024年4月12日、5月23日,金逸影视分别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该协议于2024年5月23日生效。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1亿元,《股份回购协议》未尽事宜尚需回购义务方执行。
受不确定性因素、行业及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影视行业复苏不及预期,回购义务人孙莉莉无法在原协议约定的2025年6月30日利息支付时限前筹足资金,申请将剩余款项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为推进回购事项,金逸影视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孙莉莉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孙莉莉为中汇影视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中汇影视董事长及总经理。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剩余款项支付:原协议约定的剩余款项支付期限从2025年6月30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延期期间乙方按年利率4.5%(补充协议签署时最近一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以延期支付的利息金额为基数,自2025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支付延期利息;原协议约定的投资款利息(30,965,753.42元)支付期限从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延期期间按年利率4.5%,以延期支付的利息金额为基数,自2026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支付延期利息。 - 担保措施:丙方受让的甲方所持标的公司5,868,545股股份转让变更条件未成就,尚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丙方同意以该股份为乙方延期支付事宜担保,在乙方未完成支付义务前不办理股份转让变更登记。 - 其他: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生效,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冲突条文以本协议为准,其他权利义务按原协议执行。
签署补充协议,一方面有利于推动股权回购,另一方面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同意延长付款期限并约定利息,将产生利息收入,增加现金流。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1亿元,回购义务方需按原协议及补充协议执行。因回购义务方履约能力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事项存在不能如约完成回购、发生诉讼、形成投资损失等风险。公司将密切跟踪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需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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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浪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