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火灾案二审判决明确子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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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SZ300013)
   

7月21日盘后,新宁物流(300013)(300013.SZ)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

据公告,案件目前二审已判决,公司作为被告,二审判决未涉及公司子公司赔款。 该起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已生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未产生影响。

2015年底,新宁物流租赁的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竹东路八号的仓库发生火灾。火灾事故致使该仓库中约2200平方米面积所存放的电子零配件受损,主要涉案公司有摩托罗拉(现被联想收购)、雅视科技、欧菲光(002456)等公司。

据公告,2023年6月,深圳新宁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文件,欧菲光起诉深圳新宁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赔偿损失及资金占用利息约2234万元。2024年6月,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珠海冠宇向原告赔偿约551万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此次披露的最新进展为,2025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变更第一项为珠海冠宇赔偿约608万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即新宁物流子公司无需赔偿。

公告显示,二审判决明确深圳新宁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及珠海冠宇按比例分担,其中一审案件受理费约15万元由原告和珠海冠宇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约7万元全部由珠海冠宇承担。

新宁物流同时披露,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1603.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8%。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金额占比79.20%,作为被告的案件金额占比20.80%。公司强调,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1起、未执行完毕诉讼案件1起,后续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同花顺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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