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发布公司章程修订公告,对控股股东义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任职资格与行为规范、离职管理等核心条款进行优化调整。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控股股东义务再强化 新增同业竞争限制条款
公告显示,公司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条款中新增同业竞争约束内容。修订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需及时披露相关业务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及利益冲突防范举措,且明确禁止从事“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同或者相近业务”。
修订前条款仅要求控股股东保证公司“五独立”(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修订后则在此基础上细化了同业竞争的披露义务与禁止性规定,进一步防范控股股东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