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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因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石资产”)未按约定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对其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经查明,2021年11月,福石资产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石控股”)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福石资产承诺福石控股2022年至2024年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6,000万元,未达到部分由福石资产在2024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补足。
然而,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福石控股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为-19,920.39万元,据此计算,福石资产应补偿金额为55,920.39万元。截至2026年2月4日,上述业绩补偿款尚有48,800万元未履行完毕,福石资产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福石资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8.7.1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7.4.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2.5条的规定,经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福石资产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此外,对于福石资产的上述违规行为及交易所给予的处分,将被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福石资产如对该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承诺期间 | 2022年至2024年 |
| 承诺累计净利润 | 不低于36,000万元 |
| 实际累计净利润 | -19,920.39万元 |
| 应补偿金额 | 55,920.39万元 |
| 截至2026年2月4日未履行金额 | 48,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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