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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81,证券简称:恒信东方)4月3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8,161.14万元,公司及四名时任高管合计拟被处以105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恒信东方于2025年8月12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调查,2022年公司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诺比侃人工智能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时,在不具有对商品控制权的情况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8,161.1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7.12%。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北京监管局认为,恒信东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孟楠,时任副总经理陈伟,时任财务总监王林海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副总经理李小波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在接受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北京监管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形,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导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内部治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相关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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