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上市公司协会)
【基本案情】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源”)董事赵某之子,于2024年7月9日至12月19日累计卖出“新开源”股票128.55万股,累计卖出金额2233.05万元;累计买入“新开源”股票23.85万股,累计买入金额386.76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新开源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董事赵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对董事赵某给予了通报批评处分,并将其行为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监管小贴士】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