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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聆达,证券代码:300125)发布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高票审议通过了子公司光伏电站技改项目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2%,为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奠定基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公告显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2月4日下午15:00在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笔架山路1号)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永峰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83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7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43,83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38%。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5人,代表股份8,76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
议案审议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核心审议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光伏电站技改项目的议案》。公告指出,为提高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50MWp高倍聚光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加电站营收和利润,公司拟对该电站实施技术改进。项目建成后,光伏发电系统将进一步升级,发电量有望大幅提升,对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该议案表决结果显示,整体投票及中小股东投票均获通过,具体如下:
| 投票类型 | 同意情况 | 反对情况 | 弃权情况 |
|---|---|---|---|
| 总体投票 | 41,926,800股(93.52%) | 2,450,100股(5.47%) | 455,400股 |
| 中小股东投票 | 6,856,800股(70.24%) | 2,450,100股(25.10%) | 455,400股 |
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邬丁、李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告表示,本次技改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子公司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和经济效益,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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