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拟修订公司章程:删除监事会章节 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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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SZ300169)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于近日发布公告,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涉及公司治理结构、法定代表人制度、党组织建设、经营范围等多个关键领域,其中“股东大会”将更名为“股东会”,并整章删除“监事会”相关内容。修订后的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核心修订要点:公司治理结构迎重大调整

天晟新材本次章程修订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系统性调整。从修订内容来看,公司治理架构发生显著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修订类别 修订前主要内容 修订后主要内容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设“股东大会”“监事会”章节,提及“监事”“监事会”相关职责 “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整章删除“监事会”章节,删除全文“监事”“监事会”相关字样
法定代表人条款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担任),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法定代表人,明确法定代表人行为的法律责任(如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由公司担责,公司可向有过错法定代表人追偿)
新增党组织条款 新增“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经营范围调整 包含“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等许可项目 删除“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保留“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等许可项目
审计委员会职能强化 无专门委员会章节 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成员为3名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聘任财务负责人等关键事项

重点条款解读: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职能

在本次修订中,“监事会”的整章删除是最引人关注的调整。公告显示,原章程中与“监事会”“监事”相关的全部条款均被删除,包括监事会的职权、监事的任职资格及义务等。取而代之的是,董事会将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明确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根据修订后章程,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且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其职责涵盖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会计政策变更等关键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法定代表人制度与股东权利细化

修订后的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制度进行了完善。原条款中“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调整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明确“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此外,章程新增条款强调,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但若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股东权利方面,修订后章程细化了股东查阅权。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需在核实股东身份后提供支持。同时,章程新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认定,包括“未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未达规定”等,进一步保障股东权益。

后续安排: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公告指出,本次章程修订涉及条款众多,除上述核心内容外,还包括条款编号调整、标点符号修正等非实质性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在此之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市场分析人士表示,本次修订是天晟新材响应最新监管要求、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职能的安排或将提升决策效率,但需关注后续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及相关制度的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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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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