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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福能”)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因其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在2020年至2021年间通过虚构交易虚增利润,导致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四位时任高管被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根据公告披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查明,2020年6月,大宇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光电”)通过“虚假货款支付-虚构采购业务-资金转回”的方式,虚增2020年利润3579.85万元,占ST福能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导致当年虚减利润2265.09万元,占ST福能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64%。上述行为导致ST福能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
公告显示,ST福能时任董事长、大宇精雕时任董事长王贵银,时任总经理、董事、大宇精雕时任总经理陈武,时任副总经理、董事、财务总监、大宇精雕时任副总经理陈刚,时任董事、大宇精雕时任财务总监张雯均被认定为知悉并参与了上述虚构业务,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则,对ST福能及上述四位高管分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将相关违规行为及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
| 违规行为涉及年度 | 虚增/虚减利润金额(元) | 占当年度披露利润总额比例 |
|---|---|---|
| 2020年 | 虚增利润35,798,468.98 | 120.18% |
| 2021年 | 虚减利润22,650,928.29 | 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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