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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05,证券简称:*ST天喻)11月17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在涉及1.1亿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悉,该案件原由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审理更正为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潘荣伟、张杰归还借款本金1.1亿元及相应利息、承担律师费60万元,并要求闫春雨、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及*ST天喻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曾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该诉讼事项。
根据最新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原告对*ST天喻的诉讼请求,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判决主要内容包括:
| 判决项 | 具体内容 | 责任主体 |
|---|---|---|
| 一 | 归还借款本金10748.64万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4.2%自2024年9月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 潘荣伟、张杰 |
| 二 | 支付律师代理费60万元 | 潘荣伟、张杰 |
| 三 | 对潘荣伟名下杭州市中大文锦苑18幢1单元702室房屋拍卖变卖所得在1408万元本金及对应利息费用内优先受偿 | 潘荣伟 |
| 四 | 对张杰及配偶樊一君名下杭州市鑫茂府2幢2单元902室房屋拍卖变卖所得在1420万元本金及对应利息费用内优先受偿 | 张杰 |
| 五 | 对潘荣伟、张杰转让的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1亿元应收账款享有优先权 | 潘荣伟、张杰 |
| 六 | 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闫春雨、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 |
| 七 | 驳回原告对*ST天喻的诉讼请求 | 无 |
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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