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5日晚间,*ST金泰(维权)(300225.SZ)发布公告,上海证监局向公司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将对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一案,作出行政处罚。

告知书披露,经查明,4月23日,*ST金泰时任董事长、总裁罗甸,时任董事、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纯超,时任财务总监隋静媛三人商量后决定,不接受年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完成2024年年报的编制及披露工作。
对此违规行为,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ST金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罗甸、吴纯超、隋静媛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0万元、80万元和80万元罚款。
*ST金泰原定于4月底披露2024年年报和2025年一季报。4月29日晚,公司宣布,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上述报告,原因为“涉及年度报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