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科技”)于2025年12月12日发布章程修订案,宣布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对“股东大会”名称、股东权利、对外担保审批、董事义务等多项核心条款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公司法》及监管要求。
治理结构重大调整:监事会取消,审计委员会强化职能
公告显示,本次章程修订的核心变化之一是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银信科技明确“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相关条款全部删除。
作为承接监事会职权的核心机构,修订后的章程对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进行了细化: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该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也进一步扩大,除原有的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外,新增“负责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的监督”,并承接了原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核权。
股东会替代股东大会,股东权利与决策机制优化
本次修订将原章程中的“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并对股东权利及决策程序进行多项优化:
对外担保与资金管理条款收紧,风险防控升级
针对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等风险较高的事项,修订后的章程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董事义务与责任强化,完善离职后追责机制
章程修订还细化了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新增“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终止”,并明确“董事辞任后2年内仍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同时,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求其“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指示董事、高管从事损害行为,需与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核心条款修订对比表
(以下为原章程与修订后章程的关键条款对比)
| 修订事项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章程内容 |
|---|---|---|
| 权力机构名称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权力机构 |
| 监事会设置 | 设监事会,行使监督职权 | 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
| 股东提案权门槛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提案 |
|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未明确具体人数及独立董事占比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
| 对外担保决策 | 部分担保事项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股东会审议 |
银信科技表示,本次章程修订系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优化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与风险防控能力。修订后的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取消监事会并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其职能,是上市公司响应新《公司法》关于“精简监督机构、强化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作用”的重要实践,预计将对公司治理效率产生积极影响,但也需关注审计委员会独立性及履职能力的持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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