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天山,证券代码:300313)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三份《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公司就此前执行异议案件提出的再审申请。
公告显示,此次涉及的三份裁定书((2024)粤0106 民申 45 号、52 号、53 号)均源于公司此前提出执行异议的(2023)粤0106 执异29 号案件。该案件可追溯至2018年5月,当时公司原股东陈德宏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三份《最高额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13,509,768股天山生物股票分三笔进行质押,公司已于2018年6月2日就该质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9月,公司收到天河区人民法院函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园支行因与陈德宏、东莞市嘉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保证及质押合同纠纷,申请执行陈德宏质押的上述13,509,768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