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9日,ST易事特(维权)(300376.SZ)发布公告称,持股比例占32.1766%的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集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8,885,007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00%。今年以来,ST易事特累计涨幅超过50%,第一大股东减持理由是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进一步降低股票质押比例。
公开资料显示,ST易事特主营业务涵盖高端电源装备及数据中心、储能产品及系统、新能源能源收入、新能源发电设备及开发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领域。公司长期专注于电力电子变换技术,以电力电子技术和能效管理为核心,持续深耕产业数字化和“新能源+储能”两大领域。
今年6月,广州中院判决ST易事特因财务造假行为构成证券欺诈,需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实控人何思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国证监会2024年12月31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