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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红相股份(维权)有限公司(简称:红相股份,代码:300427)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重大进展,公开信息显示,部分案件已开庭审理。(厉健律师专栏)
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红相股份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受损股民仍可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4年4月3日晚,红相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厦门证监局查明,红相股份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红相股份2017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红相股份及其子公司厦门红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川卧龙(2023 年 12 月红相股份对外转让该子公司控 股权)、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鼎屹、浙江涵普等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