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问董秘
董秘回答(ST惠伦SZ300460):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严守法律法规、强化规范运作与风险合规意识。公司将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感谢您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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