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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61,证券简称:田中精机)于2026年2月6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于2026年2月5日收到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富智能”)破产清算管理人提供的《民事起诉状》,佑富智能的八名债权人已联合向公司提起诉讼,涉案金额达108,322,221.9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处于起诉阶段,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正式立案文件。
诉讼基本情况
公告显示,本次联合起诉的八名原告分别为湖北威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奥德鑫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匠松贸易有限公司、宜昌莱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璞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时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聚兴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欣昊欣科技有限公司。田中精机为该案被告,佑富智能为第三人,案由为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原告方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是确认被告(田中精机)对第三人(佑富智能)享有的108,322,221.90元普通债权不成立;若该债权成立,则请求确认其性质为清偿顺序劣后于普通债权的劣后债权。二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缘由
据《民事起诉状》披露,田中精机作为佑富智能的大股东,持有其70%股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7月17日裁定受理田中精机申请佑富智能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佑富智能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年10月31日召开)上,管理人送达的《债权申报及初步审查报告》等资料显示,田中精机向管理人申报了108,322,221.90元普通债权。
原告方对此提出异议,主要理由包括两点:一是田中精机作为控股股东,其对佑富智能的“借款”实际应为资本金投入,不属于普通借款,不应计利息,且不能列为普通债权,应劣后于普通债权受偿。原告方认为,佑富智能初始注册资本5000万元无法满足其经营需求,田中精机作为股东应通过增资方式投入,而非以借款形式并约定利息,此举将内部风险外部化,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二是田中精机申请的债权中,绝大部分未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仅有一笔约198万元债权经法院确认,且该次诉讼涉嫌虚假诉讼。
原告方曾就上述异议向管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管理人于2026年1月19日回复称,经复核借款合同、流水等证据,并结合财务账册及审计结果,确认借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且深圳中院关于破产案件债权审查指引中无股东借款应认定为“劣后债权”的规定,故股东合法借款应认定为普通债权。原告方不服该核查结果,遂提起本次诉讼。
案件进展及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该案件正式立案。田中精机表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由于尚未收到正式立案文件,后续法院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同时提示,不排除本次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影响,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告还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461.7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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