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晚,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铭智能”,300462.SZ)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查明,华铭智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9年,华铭智能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收购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100%股权。聚利科技于2019年10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聚利科技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等产品销售中存在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
聚利科技对相关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存在以下不当:聚利科技将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所产生的部分费用确认为研发费用,但该类服务主要内容是进行销售推广、商务沟通、协助聚利科技获得销售订单等,应分类为销售费用,聚利科技未严格按照业务性质进行确认;同时,聚利科技还存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情形。
上述问题导致华铭智能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对聚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