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安科技: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并非用于购买资产,不适用于停复牌披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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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SZ300523)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12月17日讯,有投资者向辰安科技(300523)提问, 公司为何不公告停牌前十大流通股东?何时公告?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尊敬的投资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2025年修订)》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停牌的,应当在复牌前披露截至停牌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并非用于购买资产,不适用于上述规定。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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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同花顺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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