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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曦航空”)因存在收入确认跨期及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规范等问题,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星宇、时任财务负责人刘蓉因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被出具警示函。
信息披露违规问题浮出水面
陕西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晨曦航空存在两大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其一,公司2024年三季度对个别客户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形,导致2024年三季报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该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三条的规定。其二,公司2023年度应收票据未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导致2023年年报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反映出公司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不明确。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关于“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责任认定与监管措施落地
陕西证监局指出,晨曦航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星宇、时任财务负责人刘蓉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晨曦航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吴星宇、刘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整改要求明确 30日内须提交报告
针对上述问题,陕西证监局要求晨曦航空及相关人员认真汲取教训,并在三方面落实整改:一是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二是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和会计核算水平,确保收入核算规范性;三是全面梳理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公司需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此外,监管文件明确,当事人如对监管措施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不停止监管措施的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的出台,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的严格要求。晨曦航空作为上市公司,其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质量将直接影响投资者决策,市场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整改情况及内部治理优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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