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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ST泉为(证券代码:300716)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于12月4日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告》,因未履行此前合同纠纷案件的生效判决,其名下部分房产将被法院依法评估、拍卖。
公告显示,此次执行源于上海鸿吉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徽泉为的买卖合同纠纷。因安徽泉为未能履行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4)沪0113民初225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上海鸿吉申请执行,法院将对安徽泉为名下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水街道于圩社区343国道东侧的1#厂房、2#厂房、3#辅助用房、员工宿舍及展示中心进行评估、拍卖。法院要求安徽泉为于2025年12月30日前自行迁出上述房产,逾期未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相关费用由安徽泉为承担;房屋内其他财产所有人需于同日自行搬离,逾期未搬离导致财产损失的后果自负。
回溯案件背景,2025年6月26日,安徽泉为曾收到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安徽泉需向上海鸿吉支付欠付货款3076.89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并分摊案件诉讼费及承担诉前保全费。其中,违约金以3076.89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
案件相关费用分摊情况如下:
| 费用类型 | 原告上海鸿吉负担金额(元) | 被告安徽泉为负担金额(元) |
|---|---|---|
| 案件受理费 | 3,849 | 195,644 |
| 诉前保全费 | - | 5,000 |
ST泉为在公告中披露,本案前期立案及进展情况已通过2024年12月13日(编号:2024-116)、2025年4月29日(2024年年报)、2025年5月29日(编号:2025-040)、2025年6月30日(编号:2025-050)及2025年11月8日(编号:2025-097)等公告进行披露。截至目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表示,正在积极寻求合理解决方案,加强与案件相关方的沟通协商,争取尽快妥善解决诉讼事项,并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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