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泉为及子公司涉融资租赁纠纷案一审败诉 需对1640.81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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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泉为(SZ300716)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ST泉为(证券代码:300716)1月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就其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租赁”)、枣庄皓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皓缘”)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一审判决书,公司需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公告显示,该案为苏银租赁与枣庄皓缘、ST泉为、山东泉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法院经审理查明,枣庄皓缘作为主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租金支付义务。根据(2025)苏0102民初8791号民事判决书,枣庄皓缘需向苏银租赁支付租金1614.13万元、逾期违约金(以未付租金为基数,自2025年5月9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名义货价1000元及律师费26.58万元,以上款项合计1640.81万元(暂未含逾期违约金)。

法院同时判决,苏银租赁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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