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31,简称“科创新源”)11月14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科创鑫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科创鑫华”)近日的股份质押与解除质押动态。其中,周东将其所持150万股公司股份办理质押,科创鑫华则解除此前质押的300万股股份。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16%。
控股股东周东质押150万股 用于自身融资需求
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东本次质押股份150万股,占其直接持股数量的18.02%,占公司总股本的1.19%。该部分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非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为2025年11月13日,到期日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质权人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用途为“自身融资需求”。
公告特别指出,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但存在高管锁定股(周东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
| 周东 | 是 | 1,500,000 | 18.02 | 1.19 | 否 | 否 | 2025年11月13日 |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 |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自身融资需求 |
| 合计 | / | 1,500,000 | 18.02 | 1.19 | / | / | / | / | / | / |
一致行动人科创鑫华解除质押300万股 此前质押起始于6月
与此同时,周东的一致行动人科创鑫华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为300万股,占其持股数量的13.57%,占公司总股本的2.37%。该部分股份此前质押起始日为2025年6月17日,解除质押日为2025年11月13日,质权人为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起始日 | 解除质押日 | 质权人 |
|---|---|---|---|---|---|---|---|
| 科创鑫华 | 是 | 3,000,000 | 13.57 | 2.37 | 2025年6月17日 | 2025年11月13日 |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合计 | / | 3,000,000 | 13.57 | 2.37 | / | / | / |
累计质押情况:合计质押1284万股 占总股本10.16%
公告披露了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累计质押情况。具体来看,控股股东周东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150万股,占其持股数量的18.02%,占公司总股本的1.19%;一致行动人科创鑫华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1134万股,占其持股数量的51.31%,占公司总股本的8.97%;另一一致行动人舟山汇能未进行股份质押。三者合计累计质押股份1284万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42.04%,占公司总股本的10.16%。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周东 | 8,325,620 | 6.59 | 0 | 1,500,000 | 18.02 | 1.19 | 1,125,000 | 75.00 | 5,119,215 | 75.00 |
| 科创鑫华 | 22,100,000 | 17.48 | 14,340,000 | 11,340,000 | 51.31 | 8.97 | 0 | 0 | 0 | 0 |
| 舟山汇能 | 116,877 | 0.09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合计 | 30,542,497 | 24.16 | 14,340,000 | 12,840,000 | 42.04 | 10.16 | 1,125,000 | 8.76 | 5,119,215 | 28.92 |
风险提示:无平仓风险 不影响公司经营
公告强调,截至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未出现被冻结、拍卖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后续出现相关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等应对措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潜在风险,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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