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其中,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因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61423.7元,罚款25万元。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企查查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2日,负责人为陈飞,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总公司是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董事长为孙陶然,公司于2019年4月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300773。近期,拉卡拉在股东结构方面出现变动,联想控股和孙浩然分别减持股份,持股比例分别降至23.97%和0%,但公司强调这些变动不会影响治理结构和控制权。此外,该公司进行了资产调整,拟转让三家全资子公司股权,涉及关联交易。
此外,南京市市民卡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预付卡业务管理规定,被警告、通报批评,并处罚款8.5万元。
预付卡又称单用途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也于10月9日公布一条处罚决定信息,其中显示,天津城市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同样因违反预付卡业务管理规定被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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