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盘后,维康药业(300878)(300878.SZ)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不准确、不完整相关情况,维康药业及数位责任人被罚。
公告显示,案涉期间,维康药业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组织、指使维康药业以支付工程设备款名义转出部分资金,经工程设备商后,资金最终转至刘忠良控制的个人账户,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资金占用期末余额分别为7,811.88万元、8,950.65万元、14,728.07万元、15,121.65万元,分别占当期净资产的5.64%、6.35%、10.43%、10.24%。截至2024年底,案涉被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维康药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0年-2022年年报以及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