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上市公司沦为个人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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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SZ300878)
   

6月27日,浙江维康药业(300878)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内容显示,维康药业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拟对公司及所涉管理层成员作出相应处罚。

事件起因是维康药业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组织、指使维康药业以支付工程设备款名义转出部分资金,经手工程设备商后,资金最终转至刘忠良控制的个人账户,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告知书》内容,案件发生的时间则为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根据《告知书》的解释,此阶段各期被转至刘忠良控制的个人账户的资金分别占当期净资产的5.64%、6.35%、10.43%、10.24%。经核算,刘忠良占用企业资金的总额超过4.66亿元。

高管故意隐瞒相关事项

《告知书》显示,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维康药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同时,维康药业曾披露的《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注册稿等系列文件,均称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直至2024年2月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中,已经正式承认上述募集说明书不准确、不完整。

浙江证监局认为,维康药业已经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拟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刘忠良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实施上述案涉事项,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除此之外,该公司多位高管或因故意隐瞒相关事项,或因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均被实施了不同处罚。其中,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卢卫芳参与实施了案涉资金占用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董事孔晓霞和时任财务总监王静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董事吴建明和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事朱婷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违规频发,涉嫌造假上市

上市以来,维康药业曾经多次因信披违规、违规占用资金等问题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其中,2023年7月14日因2022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原因是维康药业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8030万元至1002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6800万元至8700万元。2023年4月17日,维康药业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4300万元至53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1800万元至2800万元。

当年的7月17日,浙江证监局又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原因是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公司最终公布的2022年归母净利润为4444.43万元;7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又因为同样的原因对维康药业出具了监管函。2024年4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浙江证监局分别对维康药业采取“出具关注函”和“警示、记入诚信档案,责令改正”等措施。

维康药业IPO期间财报的真实性也曾遭遇质疑。其2019年6月版招股书与2020年8月5日招股意向书在采购数据方面存在多处打架的情况。

2019年6月招股书披露,2017年维康药业采购金银花饮片、罗红霉素、阿奇霉素、黄芩饮片的单价分别为88.60元/千克、451.16元/千克、578.01元/千克、26.26元/千克,上述原料采购数量分别为112.29吨、20.77吨、6.30吨、67.60吨,采购金额分别为994.86万元、936.83万元、363.92万元、177.55万元。

招股意向书则披露,2017年维康药业采购同样原材料的单价分别为88.66元/千克、451.55元/千克、579.09元/千克、26.29元/千克,采购数量分别为115.29吨、20.73吨、6.28吨、68.40吨,采购金额分别为1022.19万元、935.83万元、363.38万元、179.86万元。

除了医药工业业务采购数据存在出入外,维康药业2018年医药商业的采购数据也出现了打架的情况。2019年6月版招股书披露,2018年维康药业向医药商业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为3544.75万元,占当期医药商业采购总额的比例为59.71%。

2020年8月5日版招股意向书中,2018年维康药业向医药商业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合计为3943.44万元,占当期医药商业采购总额的比例为56.97%。其中三名供应商采购金额都出现了出入。

连续亏损,引发深交所询问

从业绩表现来看,维康药业已经连续两年亏损。2023年至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各财务报告期实现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95.43万元、-14742.63万元和-985.47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20.15%、-1546.42%和-140.50%。

早在2024年5月23日,深交所便对维康药业下半年报发出问询函,共提出十六个问题,重点关注公司上市后业绩“变脸”、实控人长期资金占用、2023年毛利率大幅下滑等现象。

此外,本报还发现,根据维康药业5月22日发布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计划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1988.72万元(含税)。

维康药业此举令人疑惑,先不说在业绩持续亏损的前提下,公司仍然实施分红计划是否合理,仅按照同花顺(300033)披露的信息,刘忠良2024年末持股88160400股来计算,其个人本次分红或可获利1234.25万元。那么,广大股民由个别人违规造成的投资损失又将由谁来承担?

来源:同花顺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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