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浙江维康药业(300878)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内容显示,维康药业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拟对公司及所涉管理层成员作出相应处罚。
事件起因是维康药业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组织、指使维康药业以支付工程设备款名义转出部分资金,经手工程设备商后,资金最终转至刘忠良控制的个人账户,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告知书》内容,案件发生的时间则为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根据《告知书》的解释,此阶段各期被转至刘忠良控制的个人账户的资金分别占当期净资产的5.64%、6.35%、10.43%、10.24%。经核算,刘忠良占用企业资金的总额超过4.6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