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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取得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证有效期至2030年12月11日,将确保公司核心药品剂型的生产经营合规性。
许可证基本信息一览
公告显示,本次换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涵盖公司主要生产资质信息,具体如下:
| 项目 | 内容 |
|---|---|
| 企业名称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 |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1007047968289 |
| 法定代表人 | 刘洋 |
| 企业负责人 | 刘洋 |
| 质量负责人 | 纪晓燕 |
| 发证机关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有效期至 | 2030年12月11日 |
| 许可证编码 | 浙20000144 |
| 分类码 | AhzyCh |
|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 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含直接口服饮片〕、丸剂(滴丸)、滴剂(胶囊型)(仅限注册申报使用)、片剂、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 |
保障生产连续性 对业绩无重大影响
公告指出,本次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是基于原许可证即将到期,新证的取得确保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公司核心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含毒性及直接口服品种)、丸剂、片剂、胶囊剂等多个剂型,此次换证后相关生产资质合规性得到延续。
关于对业绩的影响,维康药业明确表示,本次换证属于常规经营事项,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同时,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作为一家以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研发、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的核心资质之一。此次许可证成功换发,为其未来五年的稳定生产提供了合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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