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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肇民科技,证券代码:301000)于2025年11月20日发布公告,就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披露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形,仅在2022年12月因向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事项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且未再发生。
公告指出,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监管情况进行自查披露。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关于监管措施,公告披露,2022年12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92号),指出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事项,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8.6.1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3条、第7.4.1条的规定。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表示,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针对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讨论和分析,后续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上述问题未再发生。
经自查,除上述2022年监管函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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