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电子(301002)发布2025年修订版章程:注册资本1.24亿元 实控人合计持股超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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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盛股份(SZ301002)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崧盛电子”或“公司”)于2025年11月发布修订版《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管理、利润分配等核心制度进行明确规范。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1002),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运营框架,为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公司概况:创业板上市四年 注册资本1.24亿元

章程显示,崧盛电子前身为深圳市崧盛电子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月22日经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首次公开发行2363万股普通股,同年6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5788341837,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057,695元(约1.24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性质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实控人合计持股超八成 股权集中度较高

根据章程披露,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005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起人共计7名,其中自然人股东5名、法人股东2名。核心发起人田年斌与王宗友持股比例均为40.397%,合计持有80.794%股份,构成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呈现高度集中特征。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份额 (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田年斌 809.9598 40.3970% 净资产折股 2016/12/19
王宗友 809.9598 40.3970% 净资产折股 2016/12/19
深圳崧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13.6729 10.6570% 净资产折股 2016/12/19
邹超洋 82.7464 4.1270% 净资产折股 2016/12/19
罗根水 29.5537 1.4740% 净资产折股 2016/12/19
田达勇 29.5537 1.4740% 净资产折股 2016/12/19
凌彩萌 29.5537 1.4740% 净资产折股 2016/12/19
合计 2,005.0000 100.0000% - -

章程同时明确,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治理结构:董事会设7席含3名独董 审计委员会主导监督职能

公司治理架构方面,章程规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其中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承担原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为公司风险防控提供制度保障。

对于重大事项决策权限,章程明确: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会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财务与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优先 三年累计派息不低于年均30%

财务制度方面,公司按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利润分配政策突出投资者回报导向,明确“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红”,在满足盈利及现金流条件下,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章程设置差异化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成熟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同时规定,若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将扣减其现金红利用于偿还占用资金,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股份管理:回购累计总额不超股本10% 严控财务资助风险

在股份增减与回购方面,章程明确公司可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等方式增加资本;股份回购仅限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可转债等6种情形,且通过集中交易方式进行,累计回购总额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此外,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确因公司利益需要提供的,须经股东会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的董事会决议,且累计总额不超过股本总额的10%,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此次章程修订是崧盛电子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举措,为公司规范运作、保障股东权益、实现长期价值增长提供了制度支撑。公司表示,将严格依照章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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