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合计233万股 占总股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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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SZ301013)
   

来源:新浪证券-红岸工作室

2026年2月11日,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黄禹岳先生及江门市利和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利和兴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减持不超过233.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72%。

减持主体及计划详情

公告显示,本次减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黄禹岳与利和兴投资。截至公告披露日,二者的持股情况如下:

名 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黄禹岳 2,171,076 0.9288%
利和兴投资 2,778,978 1.1889%

根据减持计划,黄禹岳拟减持股份1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35%;利和兴投资拟减持股份127.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37%。二者减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减持方式均为集中竞价交易。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名 称 股份来源 拟减持的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减持方式
黄禹岳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1,060,000 0.4535% 集中竞价
利和兴投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1,270,824 0.5437% 集中竞价

减持背景与承诺履行

公告指出,本次减持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将不进行减持。减持价格区间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按规定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利和兴投资的合伙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暨董事黄月明、财务总监贺美华、董事兼副总经理邹高、副总经理潘宏权,上述人员通过利和兴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告强调,相关人员在出售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及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文件,黄禹岳与利和兴投资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股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二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风险提示

利和兴在公告中提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及如何实施,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公司表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市场人士认为,股东减持行为属于正常市场行为,投资者需关注后续减持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及公司基本面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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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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