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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176,简称"逸豪新材")11月1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拟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重大调整。核心变革包括取消监事会设置,将监事会职权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同步修订和制定32项公司治理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治理结构重大调整:监事会职能并入审计委员会
公告显示,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要求,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将予以废止,监事会成员将履职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止。
此次调整后,公司治理架构将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三级体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承担原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公告特别强调,审计委员会成员将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以确保监督独立性。
32项治理制度同步修订 10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配合治理结构调整,公司拟对32项公司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其中10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项由董事会审批即可生效。具体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制定情况 |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是 |
| 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修订 | 是 |
| 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8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修订 | 是 |
| 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10 | 融资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1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修订 | 否 |
| 1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13 | 财务总监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1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1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1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1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2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修订 | 否 |
| 2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24 |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2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修订 | 否 |
| 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2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28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29 | 内部审计制度 | 修订 | 否 |
| 30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新增 | 否 |
| 32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 新增 | 否 |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管离职流程规范和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能与股东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本次章程修订涉及60余项条款调整,核心变化包括:
监督职能重构:删除所有关于监事会、监事的条款,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法定代表人条款:新增"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要求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并明确法定代表人责任追偿机制。
股份管理调整:放宽财务资助限制,允许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调整董监高持股变动限制,明确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股东权利强化:新增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权利,完善股东代表诉讼机制,明确审计委员会作为股东维权的监督渠道。
风险控制升级:细化对外担保审批权限,规定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强化控股股东质押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
后续安排: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公告显示,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度调整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至相关程序完成之日止。
市场分析认为,逸豪新材此次治理结构变革,是对新《公司法》及创业板监管要求的积极响应,通过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能提升治理效率,预计将对公司决策流程及信息披露质量产生积极影响。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投资者可进一步查阅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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