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科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需按规定披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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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科技(SZ301279)
   

来源: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董事会好,大股东和一致行动人共计持股71.4%的股份。请问是不是任何一个行动人卖出股票,都必须发减持公告?

董秘回答(金道科技SZ301279):

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详细规定敬请查阅相关法规、指引文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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