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净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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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净源(SZ301372)
   

科净源(301372)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为烟台合康物资有限公司、山东博淼实业有限公司、烟台宗西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方式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1.5亿元。上述担保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因此,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李崇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监事王硕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赵雷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来源:同花顺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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