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源”)于2025年11月21日发布公告,宣布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基于《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及职工代表董事设置等实际情况,涉及总则、股东权利、治理架构、财务制度等多个核心章节,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决策效率与合规水平。
修订背景:顺应法规要求与治理升级需求
公告显示,本次章程修订主要为响应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同时结合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包括设置职工代表董事、调整监督机制等实际需求。修订内容覆盖公司章程多个章节,重点围绕公司治理架构、股东权利保护、法定代表人职责、财务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细化与调整。
核心修订要点解析
总则修订:明确职工权益,细化法定代表人责任
修订后的章程在第一章“总则”中新增多项关键条款,强化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及法定代表人的权责界定: - 职工权益纳入章程:第一条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章程制定目的之一,体现公司对职工利益的重视。 - 法定代表人职责细化:第八条新增“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等规定,确保公司治理连续性;新增第九条明确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规定“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的,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强化责任约束。
治理结构重大调整:取消监事会,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
本次修订对公司治理架构进行重大优化,核心变化包括取消监事会、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及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 - 取消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督职能:原第七章“监事会”全部条款删除,其财务监督、董事高管行为监督等职能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承接。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 增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成员明确为9名,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中的职工参与机制。 - 新增独立董事章节:细化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如不得在公司或关联方任职、持股比例限制等),明确其“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职责,赋予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强化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股东会职权优化:规范重大事项审议程序
“股东大会”统一更名为“股东会”,并对其职权及审议程序进行调整,重点规范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决策: - 对外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标准:明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连续12个月担保额超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财务资助方面,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金额超净资产10%的,同样需股东会批准。 - 核心职权不可授权:强调发行股票、修改章程等事项必须由股东会决议,不得通过授权由董事会代为行使,确保股东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股东权利强化与控股股东义务细化
修订后章程进一步保障股东权利,并对控股股东行为进行严格约束: - 股东查阅权扩展: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的股东可申请查阅;股东查阅子公司材料适用相同规定,提升信息透明度。 - 控股股东义务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要求其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制并履行承诺,若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
利润分配政策细化: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
为平衡投资者回报与公司发展,章程明确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 现金分红优先原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分阶段分红比例:根据发展阶段设置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不低于80%,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兼顾股东回报与长期发展资金需求。
修订意义
首航新能源表示,本次章程修订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监督机制、优化决策程序,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合规能力,保护股东、职工及债权人合法权益,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基础。修订后的章程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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