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证监局)
来源:湖北证监局
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经营突破业务范围、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运作不规范、私募债存在非市场化发行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三条第(七)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0号)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中证协发〔2024〕8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等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0号)第六十八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暂停新设私募基金产品1年和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1年内不得新设私募基金产品,上述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