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考虑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之后,我们有些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依然是满足附近资本要求的。所以我在担忧,这些使用了高级法的银行,是否仍然还在暗中拿权重法来约束自己?如果是这样,高级法就还处于实验阶段,真正起作用的还是权重法?$招商银行(SH600036)$ $建设银行(SH601939)$ $工商银行(SH601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