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第一神: 根据我对这些海外业务的了解,我不倾向于认为是迫不得已或者ZZ因素。总体而言可以相信,李嘉诚家族在欧洲,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的投资,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次UK Power Networks的买家是法国上市能源公司。我觉得选择卖出与一下两点有关:(1)投资UK Power Networks,从开始到现在取得了很好的回报,落袋为安未尝不可。(2)合计回笼1100亿港币现金,将明显提升长和与长江基建集团的现金储备状态(长和总负债额很大,达到4672亿)。//@第一神:回复@世界的福娃:我昨天在家看了财报,也是觉得 UK Power 不卖的话似乎也挺好,每年 20 亿的利润,还能稳健增长,可能卖出也是一种迫不得已。
当下的好的投资机会不多。